建设项目是否存在重大变更应该这样判断发表时间:2019-03-29 17:27 ![]() 很多从事环保竣工验收的同仁在验收过程程中经常会遇到某些企业设备变化、原辅料变化、处理设施变化等各式各样的问题,如何判断是否能够进行验收成为困扰大家的一大难题。为此,小编特地为大家寻来了官方的解答,即大家熟知的环办【2015】52号和环办环评【2018】6号文件。 环办【2015】52号文件中主要针对水电建设项目、水利建设项目、火电建设项目、煤炭建设项目、油气管道建设项目、铁路建设项目、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港口建设项目、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建设项目九个行业重大变动清单进行说明。 环办环评【2018】6号文件主要对制浆造纸等14个行业制定重大变动清单,清单如下: 其中,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还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要求,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审批其新增产能的项目。 参照以上两套文件,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指导如何判断需项目是否能够满足验收条件。遇到以上重大变更情况及时进行整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 声明:本文由育蓝环境整理,旨在传播信息,交流学习,禁止商业用途,内容来源于生态环境部官网,相应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后台,本站将立即予以删除。
文章分类:
政策法规
|